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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金融業-ECFA早收清單公佈

 

台灣金融產業

ECFA早收清單公佈

金管會主委於 6月24日公佈ECFA (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) 早收清單中的金融服務項目,而我們預期兩岸將在6月29日正式簽訂ECFA。其中台灣銀行業者承作人民幣放款的等待期,最後協商結果訂為1年 (在中國設立分行/子公司後),優於市場先前預估的2年,因此國內銀行業者受惠程度將大於市場預期 (詳見工商時報6月14日報導)。

         摘要:

以下為金管會昨日公佈之主要項目。本中心發現ECFA的部分項目,對於台灣銀行業者而言,比中國大陸與香港及澳門簽訂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(CEPA) 更加優惠:

l          台灣銀行業者在中國設立分行或子公司滿1年後,即得承作人民幣放款業務,而CEPA架構下的港澳銀行業者必須滿2年,外資銀行須滿3年。不過人民幣放款業務有所限制,在承作的第1年,台灣銀行業者只能辦理中國台商的人民幣放款業務,承作滿1年後即可針對中國所有企業提供人民幣放款服務。

l          銀行辦事處成立滿1年後得升格為分行 (與CEPA相同),外資銀行須滿2年。

l          在設立合資企業規定部分,保險業者得以整合或策略合併所組成的集團為認定標準;而CEPA架構下的保險業者不得採用此一認定標準。

l          證券業放寬項目重要性較低,包括降低我國金融機構在中國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(QFII) 的資格,以及使台灣民眾在中國取得證券相關執照更為簡便。

        銀行業者將受惠於人民幣放款業務:

本中心認為第一年只能承作台商人民幣放款的限制,對銀行業者影響應十分有限,因為台灣業者在承作人民幣放款業務初期,本來就會以台商為其利基客戶。我們預估彰銀、國泰世華、合庫、華南銀、中信銀、第一銀以及土銀都將是初期的潛在受惠者,可望在2011年底或2012年初開始承作台商人民幣放款業務。

        中國設立分行之等待期縮短,可望嘉惠銀行業者:

包括兆豐銀、玉山銀及北富銀。上述銀行在中國目前均有設立時間不到1年的辦事處。

        保險業者亦可受惠:

本中心預期富邦人壽將可受惠。目前富邦人壽由於設立未滿30年,因此不符設立合資企業的五三二規定,但若能與富邦保險合併考量,即可符合上述規定。(元大投顧)未上市行情|未上市買賣|未上市好嗎|未上市股票|未上市股價|未上市|未上市公司|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|未上市統一編號|未上市統編|未上市股務|未上市股票過戶|未上市地址|未上市網址|未上市電話|未上市傳真|未上市股票行情|未上市股票|未上市股票行情|未上市股票查詢|未上市股價查詢|未上市股票買賣|未上市上櫃|未上市盤商|未上市產業|未上市董監|未上市公司財報|未上市股東|未上市董事會|未上市查詢|未上市部落格|未上市佈局|未上市仲介|未上市員工|全民未上市|未上市交流站|全民資訊交流|股市未上市行情|未上市買賣|未上市好嗎|未上市股票|未上市股價|未上市|未上市公司|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|未上市統一編號|未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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